需辦證件:
護
照:1.退伍令(滿45歲以上免)2. 身分證正本3.相片2張(2吋半身彩色)
台胞證:1.護照 2. 身份證影本 3.相片一張(彩色)
單身證明:1.戶籍謄本5份(個人) 2.身份證正本 3. 印章
到地方法院公證處申領(或民間公證人申領)
護照、台胞證、新身份證等共需6張相片(2吋、半身、白底、彩色)
護照、台胞證、身份證、單身證明、工作證明需帶至大陸。
赴大陸相親結婚八天行程表
第一天 出發(松山機場、中正機場、小港機場)
第二天 相親(交往、了解)
第三天 相親(交往、了解)
第四天 相親,提親
第五天 辦理結婚各項手續
第六天 1.辦理結婚手續完成2.結婚典禮、宴客3.男女雙方成為合法夫妻 4.新婚之夜
第七天 拜訪女方親友
第八天 男方回台灣(女方送機)
赴大陸結婚辦理“結婚手續”流程表
(一)在台灣:
1.赴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(或民間公證人申領)「單身證明」。
(攜帶本人身份證、印章至戶政事務所申請“戶籍謄本”5份-
個人,離婚者另申請“離婚協議書”5 份,喪偶者申請“死亡證明書”5
份。→至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公証處辦理“單身証明”4份。→告知法院公証員欲前往大陸結婚之省份,並註明在單身証明上。)
2.取得「工作證明」或房、地產影印本一份。
3.殘障者攜帶「殘障手冊」。
4.離婚者攜帶「離婚協議書」原件,喪偶者攜帶「死亡證明書」原件。
若原件遺失,需登報聲明並將報紙附於「單身證明」中,一同公證。
5.護照、台胞證、身份證、單身證明、工作證明需帶至大陸。
(二)到達大陸後:
1.公安局外事科。
2.民政局申領「結婚證」。
3.公證處申領「公證書」。
取得「結婚證」及「公證書」後,男女雙方即是合法夫妻。
(三)回台灣後(民國93年3月1日修正)
1.向「海基會」申請公證書驗證。
2.管區派出所辦理對保手續。
3.向「入出境管理局」申請大陸配偶入境。
4.台灣配偶先接受面談,通過者核發入出境許可證。
5.大陸配偶於中正或高雄機場國際線面談,通過者境管局在入出境許可證加蓋「通過面談,請憑證辦理結婚登記」章戳。
6.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
(四)全部手續完成,約需三-四個月,新娘即可入台。
(但若因境管局面談而延誤時間,則不在此限)
本公司在大陸桂林、海南、福建等城市約有數百位以上待嫁小姐可供選擇。
待嫁小姐來源:本公司在大陸聘有數拾名工作人員,透過各種管道蒐集而來,再經由:
1.家庭訪問、身家調查。2. 工作單位訪察後,再正式採用,保證單純、質佳。
本公司依男方條件及要求,再篩選50位以上條件符合男方要求之女子並安排見面相親。
一趟大陸9天,就可結婚成功,完成大陸所有結婚手續。男方回台後,再過三-四個月,女方即可入台團聚。
選擇老婆方法
1. 身體健康很重要,不要以漂亮為主。
2.
注重基因遺傳,聰明很重要。
3. 不要選擇太年輕,年輕不懂事。
4. 兩人年齡不要懸殊太大,5 ~ 15歲為宜。
5. 婚姻是三分緣分與抉擇,七分靠努力與經營。
6. 婚姻快樂無窮,獨身毫無樂趣。
7.
氣質上、生活方式、知識水準、性格上門當戶對最好。
8.
婚姻生活是半睜眼、半閉眼,天下無十全十美的男女。
9. 婚姻如一條空船,靠愛情與子女壓船。
10.選擇一個稱心如意配偶,就能百年好合,幸福快樂。
11.婚姻是青春的結束,人生的開始。
12.男子無妻家無主,女子無夫室無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