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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友社服務花樣多 會員付費吃悶虧


網路婚友服務方興未艾,是許多忙碌男女交友、聯誼的管道。但消基會調查發現,超過一半的相關業者皆訂有不合理的契約條款,且多未公開聯絡方式,消費者若吃了悶虧,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,只能自認倒楣。


  消基會於今(100)年2至3月間,針對9家網路婚友服務業者進行調查,包括「相親銀行」、「月老銀行」、「123Match速配科技網」、「i-part愛情公寓」、「Eros-戀語」、「msn戀愛交友」、「be2台灣優質交友配對服務」、「愛在線上」與「戀愛巴士」。


  結果顯示有「i-part愛情公寓」、「Eros-戀語」、「msn戀愛交友」、「be2台灣優質交友配對服務」、「愛在線上」,以及「戀愛巴士」6家業者,未公布基本聯絡方式;另有「123Match速配科技網」與「愛在線上」、「戀愛巴士」3家業者則是未於網站告知或說明會員的相關權益。


  對於婚友服務強打的保證訴求,根據消基會的調查也發現,業者常在服務規約中提出相牴觸的條件,像是「月老銀行」強調「會員均非捏造或虛構」的業者,於保證的同時,卻又在服務規約中表示「已盡力審核會員資格,仍無法保證會員的身分或背景」,顯示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實質的保障。

  而付費性質的婚友服務網站,部分業者不但拒絕退費給中途退出的消費者,對於消費者未使用的付費服務也不退款。而「be2台灣優質交友配對服務」還會自動延長高級會員的契約期限。此外,面對消費者的損失,「月老銀行」與「msn戀愛交友」則是標明賠償金額僅限於已支付的額度,明顯縮限應負的責任。


  消基會指出,約3分之1的業者皆訂有「除外條款」,像是對於會員資訊遭相關廠商運用,表示不負責任,或對刊載於網站上的內容不核實,也不負責。其中更有「相親銀行」、「Eros-戀語」在契約內容中標明,可不經通知就變更相關服務內容或會員權利,顯示枉顧消費者權益。


  同時也違背《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》第26條,企業經營者應出具保證書,並就保證內容負責。換句話說,即使業者與消費者簽訂其他與保證相抵的條件或特殊的「除外條款」,仍須提供與保證內容相符的服務。

  消基會表示,目前國內尚未明確規範婚姻媒合方面的定型化契約,因此,消費者須充分瞭解會員權益的相關條款,並仔細評估後,再決定是否加入網站,以免契約發生爭議或權益受損時,不但無處可申訴,也無法取消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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